服务简介
申请器官治疗法用腺体及器官、血浆、人血及动物血的进口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拟进口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第三-A条第(三)款规定,进口表B组别B2所列货物包括︰器官治疗法用腺体及器官、血浆、人血及动物血的对外贸易经营人的公司。
服务结果
卫生局向提出申请并符合审批要求的申请人签发进口预先许可及进口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卫生局 – 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3:00,14:30~17:45(周五至17:30)
通讯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 ( 青茂 ) 办公大楼18楼
电话:( 853 ) 2853 3525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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