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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出入口及批發商涉嫌出售過期藥油被海關起訴


澳門海關接到由衛生局,行政暨公職局和消費者委員會轉介,一宗在出入口及批發商店舖內查獲藥物,未能提供入口准照的涉嫌行政違法案件,在調查該宗行政案件時,發現該藥業商除違反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外,同時涉嫌違反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規定所指之犯罪。案中共扣押五十六瓶藥油及五盒止痛膏,包括有:六瓶紅花田七三蛇虎標油,五瓶救心油,七瓶萬應毛雞油,七瓶萬應莪朮油,十一瓶青竹油,二十瓶呂良時追風拳頭油和五盒星洲萬應止痛膏。 海關在收到有關轉介個案後,隨即開立行政訴訟程序卷宗進行調查,並根據衛生局提供的資料,指該等藥物的包裝有異,藥物的內外包裝標示的資料不一致,例如外包裝有兩個有效期(05/2013及7/2008),當中(7/2008)有效期資料被遮蓋,而內包裝有一有效期(7/2008)亦有被鐳射標籤遮蓋。該藥業商涉嫌貨物欺詐行為,海關將以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所指之犯罪向檢察院作出檢舉,一經定罪,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澳門對藥物的監管十分嚴格,按澳門《對外貿易法》之規定,任何藥物進出本地時,必須要獲得衛生局准照和依法向海關申報。特區政府各部門亦會按法律賦予的職能分工合作,相互協同堅守法治,除不定期採取聯合行動外,倘遇上跨部門案件時,亦可把個案依法轉交相關部門協助跟進。 是次扣押的貨品為外用止痛藥油及止痛藥膏,屬外用性醫藥物品,雖然暫時未有發現逾期藥物中含有害物質,但有關藥物上的標籤已逾有效期,涉案商號把有關產品換上以新的資料(新的有效期)遮蓋舊的資料(舊的有效期,已逾期),涉嫌將一些存放過期失效用,或價值已降低之貨物作為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之貨物出售。為此,海關和衛生局對有關商號涉嫌售賣過期藥物的嚴重性和危害性非常重視,當即提起檢舉筆錄移交檢察院偵辦,保障澳門市民及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853) 2896 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