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刊登了第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因應本澳電信市場的發展和全面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為現階段是適當時候發出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的牌照,藉此引入更多的投資,強化本澳公共電信網絡的建設和相關服務的提供。此外,考慮到本地電信市場的實際情況及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透過上述公開招標發出兩張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獲發牌照實體可提供頻寬予經適當許可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電信經營者,以及提供本地及國際租賃線路服務及數據中心服務。 上述特定規章訂定了投標人須具備的條件、標書的組成、提交方式及期限、標書甄選的優先考慮條件等。歡迎有興趣人仕參閱上述的行政長官批示,或瀏覽電信管理局網頁(www.dsrt.gov.mo)。有意投標者如對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有任何疑問,可於2012年2月8日前以書面形式遞交電信管理局要求作出解釋。電信管理局將最遲於2012年2月24日作出解釋。投標書須於2012年3月27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電信管理局一樓,逾期遞交的投標書將不被接受。投標書將於2012年3月28日下午三時於電信管理局開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