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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網戀詐騙和虛假招工的兩名男子被羈押


日前,警方偵破一宗網戀詐騙案及一宗訛稱協助他人來澳工作的詐騙案,兩名嫌犯已分別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宗案件中,嫌犯涉嫌在社交平台上開立多個帳號,利用女性圖像或暱稱假裝成女性,與男性用戶聊天及發展為網絡戀人,繼而以不同藉口向被害人索取金錢,並成功詐騙至少六名被害人,涉及款項接近八十萬澳門元。

次宗案件中,嫌犯涉嫌訛稱可協助他人辦理外地僱員身份來澳工作,並於網上購買虛假的批文及公函以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成功詐騙至少四名被害人合共近五十萬澳門元。

經初步偵查,首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及b)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次宗案件的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結合第196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以及第245條,結合第244條第1款a)項及c)項規定及處罰的“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

根據法律規定,觸犯“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被判處最高十年徒刑,觸犯“巨額詐騙罪”和觸犯“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可被分別判處至五年徒刑。

經對兩宗案件的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案件的嚴重性,為避免相關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以及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分別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兩宗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近年,形形色色的詐騙案件不斷發生,不法份子利用各種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檢察院謹提請市民大眾時刻保持警覺,切勿輕信陌生人的資訊,以免上當受騙。倘市民懷疑被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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