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涉高利貸禁錮他人的兩嫌犯被羈押


近日,警方偵破一宗涉及高利貸及禁錮他人的案件,並拘捕兩名內地人士,案件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案中被害人向兩名嫌犯借款賭博,事後因無法還款及支付利息,被兩名嫌犯禁錮在酒店房內,期間,被害人遭暴力及威脅對待,其後被害人伺機逃脫,並透過酒店保安員報案求助。

經初步調查,兩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下列罪行: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3條結合《刑法典》第219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為賭博的高利貸罪”,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 《刑法典》第152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 《刑法典》第148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脅迫罪”,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考慮案中不法行為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犯罪性質以及擾亂社會治安的嚴重程度,為防止兩名嫌犯逃離本澳及擾亂案件的偵查程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隨著來澳旅客增加及博彩業的復甦,本年上半年與博彩相關的犯罪案件量較去年同期上升,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寧,檢察院將繼續與執法部門加強合作,嚴厲打擊破壞公共秩序的暴力犯罪行為。市民如發現任何犯罪情況,請盡快報警求助以及時阻止罪案發生。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