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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程

申請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計劃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書(U013C)(D1)
    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2.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2. 倘由受權人申請時,須遞交授權書;
    1.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3. 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書;
  4. 倘屬於批租地,應遞交相關的土地批給合同影印本或其他證明所有權關係的文件;
  5. 土地工務局相關殘危/失修樓宇案卷的《驗樓報告》或相關建築/擴建計劃的回覆函件等的文件影印本;
  6. 債權人許可工程的聲明書或確認債權人已被通知開展工程的聲明書;
  7. 規劃條件圖影印本;
  8. 負責編製計劃的技術員的責任書(U002C);
  9. 工程說明備忘錄(附於U013C);
  10. 防火安全條件說明書;
  11. 工程位置圖,比例為1:1000;
  12. 圍柵圖則,比例為1:200;
  13. 倘同時申請工程准照,
    1. 指導工程技術員的責任書(U019C);
    2. 實施工程的責任書(U020C);
    3. 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正本或影印本;
    4.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須遞交市政署發出的「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正本或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除土地批給合同影印本外,在土地工務局核對文件影印本時,須出示相關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簽署每項編製、指導或實施工程:澳門元1,200元;
  • 審閱申請:澳門元 1,200 元;
  • 發給拆卸工程准照,按拆卸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門元 5 元;
  • 建築、復建、擴建或拆卸工程准照之修改:澳門元1,200 元及倘涉及面積之改動時,需加上按拆卸建築面積計算的費用;
  • 屬於慈善團體、公益法人、宗教信仰團體或公用事業機構所進行的工程、豁免繳付費用(不包括指導、監察或實施工程的費用)。

繳費說明:

  • 可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支付寶、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
  • 簽署每一專業計劃申請時繳交,其餘批准後繳交;
  • 按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使用支票作為支付工具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 可使用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信用卡機構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借記卡,付款總金額必需相等/少於澳門元10萬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記卡繳費僅可使用一張信用卡繳付全數。於每年的最後七個工作日內不接受信用卡/借記卡繳款。

註:
澳門通、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22個工作天。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備時間及向其他部門諮詢意見的時間,而上述辨理時間將由收到最後一份回覆意見起計算。(即由收到最後一份回覆意見後才進入本局的審批程序)


備註/申請須知

  • 可透過本申請表一併申請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倘若只屬於申請發出拆卸工程准照的情況,應使用由土地工務局制定的申請發出工程准照表格作出;
  • 只有在工程地點相關的建築計劃被核准或發出可獲核准意見後,才具備發出拆卸工程准照的條件,但倘若建築物被評為處於殘危狀況時不屬此限;
  • 土地工務局於考慮工程准照之期限時,將以申請期限及遞交的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期限兩者中,取其較短者為之;
  • 編寫頁碼規則:由申請表起,順序以阿拉伯數目字連續編寫;
  • 若屬於批租地,應遞交相關的土地批給合同副本或其他證明所有權關係的文件;
  • 倘涉及被抵押權利的房地產的拆卸工程,須遞交債權人許可工程的聲明書,又或確認債權人已被通知開展工程的聲明書,並附同證明該通知的文件;
  • 當工程地點存有對應的建築/擴建工程計劃時,須遞交相關的規劃條件圖副本;另外可於「地籍資訊網」(http://cadastre.gis.gov.mo)內查找倘有規劃條件圖的資料;
  • 圍板或圍牆高度須為2米或以上,同時,若預計在短期內(最多為6個月)沒有重建樓宇的計劃,其圍柵須使用永久性的材料,例如:磚牆,或以樓宇之外牆部分組成;
  • 若工程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於申請發出工程准照時,申請人士須遞交由市政署發出「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 於遞交申請時可一併遞交動工通知聲明書(U070C),亦可於獲發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內,於動工前至少五日遞交上述聲明書;並在工程記錄簿內作動工的相關記錄,倘有之監察工程技術員亦須簽署工程記錄簿;
  • 於工程開展後, 須每兩個月編製一份工程報表, 並最遲於有關期間屆滿後第十日透過S2-工程報表提交書(U076C)送交土地工務局, 最後一份報表須於申請竣工檢驗前提交。

相關規範或要求

  • 參考土地工務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關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網上查詢編號 / 查詢密碼及收據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 透過土地工務局提供的收據編號及查詢密碼,可致電85903800經「私人工程計劃申請進度查詢」的語音系統查悉相關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U013C(D1)U002CU019CU020CO015U070CU076C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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