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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15/2023號法律《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醫學中心”)的組織架構及主要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監督實體的職權、財政開支及會計制度等。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為醫學中心監督實體,具權限批准醫學中心營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行政財政、立規和制章。

三、醫學中心的機關包括策略發展委員會、管理層、監事會以及財務委員會。

四、策略發展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具職權就醫學中心的行政、財政、人事管理、營運等作出決議。策略發展委員會下設管理層和財務委員會,管理層包括醫學中心院長等成員,負責醫學中心的日常及財政管理。

五、監事會負責內部監督,尤其進行財務審查等工作,以及當發現醫學中心運作及財政狀況出現問題時向監督實體報告,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六、因應長遠發展所需,醫學中心可設立醫學教育及醫學研究單位等職能單位及其他場所或設施,以及在澳門以外設立分院或其他形式的代表處。

法規將與第15/2023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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