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因應颱風“小犬”吹襲本澳,治安警察局提醒市民及旅客注意事項


1.旅客應留意所獲之「逗留許可」期限,合理安排行程離澳。

2.倘有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在有效期屆滿前適時離澳,可提前到治安警察局位於氹仔北安的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延長「逗留許可」手續,並注意以下情況:

2.1.因應將懸掛更高風球而導致口岸停止通關服務、停航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旅客難以按時離境,治安警察局已在“非居民住宿電子通報系統”的公告欄發出提示訊息,告知有關酒店可在提前通報治安警察局的情況下,適當處理因受颱風影響導致超逾「逗留許可」期限人士的留宿問題。

2.2.在本澳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僅提供有限度的對外服務,同時本澳所有公共交通服務將會暫停。為避免旅客外出產生不必要風險,倘旅客獲發之「逗留許可」期限於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屆滿,且原定乘坐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班受颱風影響而延誤或取消,又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如期離境,亦無需急於前來辦理延期手續。

2.3.上述旅客如經澳門國際機場以外的其他口岸離境,則於8號颱風信號除下二十四小時內離境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如於8號颱風信號除下四十八小時內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並出示原定航班之延誤證明或取消證明,經機場出入境事務站人員核實屬不可抗力情況,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

2.4.倘旅客於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滯留於澳門國際機場,且「逗留許可」期限即將屆滿,治安警察局將於機場離境大堂設置臨時服務櫃檯,為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滯留旅客辦理相應手續,以便其在8號颱風信號除下後依時離澳。

2.5.如旅客非因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並在本澳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前已逾期逗留,將依法處罰。

3.倘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查詢熱線28725488,或透過電郵:sminfo@fsm.gov.mo作查詢。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