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11號法律有關《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正式生效後第三天,從2012年1月2日傍晚6時到1月3日下午6時,繼續有70人次的控煙辦督察及相關人員在澳門半島和離島巡查各類禁煙場所,共460間(12間是被投訴的場所)。其中共有7 人被檢控,全部為男性;包括3名來自內地的旅客和4名本澳居民,其中2人在食肆場所被檢控,在公園、天橋、酒店大堂、車行及休憩區被檢控的,各有1人。行動中又以黑沙環和塔石區所占比例較多。另外,從1月2日傍晚6時到1月3日下午6時,控煙辦共接獲131個電話,其中有117宗查詢、13宗投訴,包括投訴食肆、大厦公共地方、商場、工作地點及公園等地有人吸煙,也有9名市民提供意見。 總結第三天的執法情况,共有7人遭票控,其中1名澳門居民由於拒絕提供地址及拒收控訴書而需召喚警察協助,其餘行動十分順利,未有遇到與違例者磨擦的情况。各禁煙場所基本已張貼禁煙標誌及移除所有煙灰缸,而絕大多數客人及場所負責人均自覺守法,並對控煙工作表示支持。
衛生局表示,控煙督察在執法期間亦均會穿著整齊的制服及配帶證件,發出控訴書時不會即時收取罰款,違法者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付罰款:
前往下列地點以現金繳付罰款:
- 衛生局司庫科
- 各衛生中心
- 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各支行
郵寄支票:支票(抬頭:衛生局)須連同控訴書副本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02
號,信封面須註明 "衛生局司庫科";
網上繳付:可於接獲控訴書之日起計5個工作日後登入衛生局網頁內網上繳
付罰款系統,以VISA/MASTER信用卡繳付(網址https://www.ssm.gov.mo/gpct/pa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