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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共收回36幅霸地並按城規展利用 陸續追收清遷費用最高逾300萬元


由2009年3月首次行動開始,政府跨部門清遷組至今已收回36幅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合共面積逾17.3萬平方米;此外,政府已陸續向霸地人士展開徵收清遷費的程序,費用由數十萬元至300多萬元不等,倘佔用人限期過後仍未繳交,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催徵。政府重申,將繼續採取嚴厲手段,持續打擊非法佔用特區土地的行為,以維護公眾利益。
收回土地按既定城規展利用
清遷組至今收回的36幅被佔土地中,小則數十平方米,大則達五萬平方米,回收土地總面積接近25個標準足球場;被佔的土地分佈在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當中以路環所佔比例最高。政府對收回的被佔土地會按照既定的城市規劃展開利用,如闢設公園或休憩場所、興建公屋、學校以、建設新道路以及優化舊區路網等。其中,氹仔TN27地段是2009年首幅被收回的政府土地,在收回有關土地後,政府既定規劃,加快啟動該個因霸地問題而被延誤興建的公屋項目。現時該公屋項目正加快推進,有關工程快將完工;至於位於氹仔布拉干薩街與米尼奧街附近兩幅收回的土地,已分別用作興建小學和即將興建社會服務大樓。
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未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須要由政府部門強制執行清遷行動收回被佔土地的話,佔用人必須繳付清拆工程、搬運、交通、保安、照明及行政等一系列相關費用。 逾期不交轉由財局強制催徵
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對已收回的霸地個案陸續展開追收清遷費用和罰款的程序,近期對四個個案刊登告示催徵清遷費用及罰款,其清遷費分別約320多萬(澳門元,下同)、200萬、150多萬及70萬。當中以一幅鄰近路環竹灣電訊傳訊中心的土地,佔用人被追收款項高達320多萬澳門元,當中包括行政、搬運、保安、圍網、臨時倉及山坡修復的費用。由於該非法佔用人破壞山體,因此,政府須對受破壞的山體進行整治加固,故僅是相關工程費用就佔逾220多萬。
被追收清遷費用的當事人須於指定日期內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繳交,倘限期過後仍未清繳,亦未向行政法院作出上訴,則會交由財政局強制催徵。 透過修法增違法成本和後果
另一方面,對於一些自願拆卸非法工程或騰空土地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盡管可免卻由政府執行清遷所引起的相關費用,但按照法律,政府仍會啟動處罰程序。
政府了解到,修法是打撃霸地的重要手段之一,期望透過加大罰款額起到阻嚇作用。因此,在修訂中的《土地法》中,針對霸地行為,除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外,更將大幅增加罰款金額,可為政府長期有效打擊非法霸地行為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礎。有關部門現正加緊深化及完善修改《土地法》的法律草案內容,爭取2012年完成最終文本,並展開相關的立法程序。 政府跨部門持續打擊霸地行為
為維護公眾利益,政府將繼續聯合多個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如土地工務運輸局方面,除會加強巡查和監察如派員到本澳各區了解土地狀況外,將會進一步利用先進的科技提升對土地資源的監管工作。
政府重申,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嚴正處理,並會以強硬手段遏止,有關收回土地的行動持續進行,一旦展開便決不撤回,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甚至以有關土地作非法商業用途或售予他人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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