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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郵包偷運仿真槍零件案,一涉案男子被懲


澳門海關近日完成一宗違反《對外貿易法》的違例訴訟程序調查工作,證實一涉案本澳男商人,在未經申報許可下以郵寄包裹方式,從東南亞某國經空運郵件快遞的方式,寄入兩個內藏仿真槍零件的包裹。經近七個月的調查、聽證和申訴等程序後,裁定該商人經營之店舖確實觸犯《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涉案店舖已被科處罰款,且須將貨物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案件發生於本年三月,海關口岸監察廳澳門國際機場海關站執勤關員,在一班東南亞航線飛機內,用風險管理機制檢查抵澳的貨物,經X光機查測後,發現兩箱懷疑受管制的物品,故須作出進一步嚴格檢查和跟進,對該兩箱包裹採取 "控制下交付"措施,佈署關員守候收件人取貨。在郵件第二次通知書發出後,一女涉案人終於出現,口岸監察廳人員在她提領時將其起訴,案件轉交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跟進調查。 調查期間,發現兩個郵包內藏有未經申報入口的仿真槍械零件及螺絲配件等合共三十件,提貨女子姓陳,本澳居民,為某野戰用品專門店職員,受持牌人指使到郵局取貨。調查人員立即順藤摸瓜,在得到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及其槍械暨彈藥科全力支援下,海關調查人員到澳門中區和北區共三個地點採取突擊行動,調查並扣押另外四十九枝長、七枝短,合共五十六枝仿真槍械。經檢測後,證實上述物品均列為第七七/九九/M號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彈藥規章》的受管制物品,五十六枝仿真槍械其動力焦耳量在0.9j至1.9j之間。其中八枝未能提供進口准照,故連同兩郵包合共三十八件物品,根據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涉案店舖並需繳交按海關關長批示所決定的罰款予政府庫房。 任何人仕或公司如欲進出口仿真槍及配件,無論是以整體付運,又或化整為零方式寄運,均需要事先取得本澳權限部門發出的准照許可和受海關監管,否則即屬違法;而能以大於2j之動力發射任何子彈之氣步槍、氣左輪手槍或氣手槍,則均視為武器。倘非法輸入武器,將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澳門海關對郵寄包裹和貨物入出境的檢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設有風險評估機制,並在特定情況下會與外地進行情報交流,在本地則持續與各權限部門合作管理和把關。任何貨物進出口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海關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 海關提醒市民郵寄包裹等物品進出境時,必須先行了解並遵守澳門和寄送地的法律規定,倘有違反相關法律者,海關必定會依法辦事,敬請各位人仕注意,以免遭受檢控,甚至身陷囹圄。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853)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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