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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律公正處理佔地個案


早前中級法院駁回一宗涉及路環竹灣豪園的霸地擴建個案上訴後,利害關係人就有關判決結果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結果遭終院駁回。對此,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歡迎並會嚴格執行法院判決,呼籲上述個案的佔地人盡快清還土地,否則政府將採取跨部門行動收回佔地。政府除了會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佔地個案,同時亦強調,對於非法霸佔政府土地、損害公眾利益的個案,政府將按一貫模式及準則跟進和處理,不會捨難取易。 佔地擴建納政府設施為己用
該宗非法佔地個案涉及竹灣豪園一幢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有人目無法紀,視政府的禁止施工令如無物,大肆興建,在擴建過程中非法霸佔毗鄰的政府土地,以便連結原有別墅擴大面積之餘,再向上加高擴建一幢超出政府原規劃高度約一倍的建築物。此外亦佔用旁邊山體,闢作私家花園,甚至將上方馬路迴旋處的下層設施據為己有,佔用政府土地總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違法性質嚴重。 土地工務運輸局提起清遷程序,刊登預審告示,並於2012年2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勒令佔地人清還土地。佔地人期間提交了書面答辯,聲稱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屬其已獲政府批給的範圍,且如拆卸上述土地上的建築物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顯然與事實不符,故其書面答辯遭政府駁回。 不服中院判決佔地人再上訴
佔地人同時又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終止有關行為的效力,惟有關上訴亦被法院駁回。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除了上訴人佔用政府土地的理據不足外,也不認同拆卸工程將為上訴人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上訴人以摧毀民政總署所建造的設施和危害該處環境的方式佔用政府公地,如政府不勒令其清還土地將完全違背公共利益。因此,中級法院不批准有關行為之效力終止的申請。 上訴人不滿中級法院判決,就有關判決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提出及證明的事實,符合其原先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的理據,即"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終審法院認同判決駁回上訴
終審法院裁判指出,該院對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人有關"不可彌補的損失"的理據不具可信性的判決沒任何反對意見,認為合議庭無可指責。至於上訴人指出,合議庭並沒審理其所提出的全部問題,尤其是有關地區欠缺安全,所建的建築物不但能為上訴人,且能為同區其他居民提供安全的問題。對此,終審法院認為,有關陳述並沒被列為保全程序的理據,且上訴人也沒提出任何事實支持其主張,只是單純地作結論,故中級法院合議庭根本無法查明上訴人是否真的主要是出於安全、衛生以及公共健康方面的原因而作出相關的佔用行為。 因此,終審法院駁回有關上訴。終院認為,申請人並沒能夠揭示"損失是難以彌補的",被上訴的中級法院合議庭的裁判無可指責,終審法院亦毋須再對中止行政行為的效力是否會導致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這一要件作出審查。 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
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強調佔地人必須配合政府,自行騰空土地、拆卸和遷離土地上的僭建物,並將土地歸還政府,否則政府將採取跨部門行動清拆非法建築物及收回土地,而費用由違法人承擔。局方重申,政府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與決心從未鬆懈,且絕不手軟,會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早前,政府已先後執行了兩宗曾向中級法院上訴但被駁回的路環佔地僭建個案,也已採取了行動拆除建築物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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