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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一名台灣旅客攜帶懷疑『象牙』入境


2012年10月25日,氹仔臨時客運碼頭於11H10,查獲一名台灣男性旅客,年齡49歲,台灣藉,其乘坐香港(港澳碼頭)金光飛航渡輪入境本澳,關員從其行李箱內發現6小包,懷疑『象牙』小塊,共864件,總重22.5公斤,估計價值約為:澳門幣十七萬元。 關員檢查上述行李過程,主要是經x光機檢查時,有關行李內有可疑,要求該旅客打開行李箱檢查,關員查詢有關物品時,旅客聲稱為『黑檀木』,關員在檢查期間發現旅客聲稱的『黑檀木』有退色現象,因此覺得可疑,使用清水沖刷後呈現牙骨的顏色,旅客承認上述聲稱的『黑檀木』小塊實為『象牙』,隨後聯絡民政總署專業人員作出初步檢定為『象牙』,有關物品是從台灣經香港進入本澳再運往內地。 上述象牙載於第45/86/M 號法令所指"瀕危野生動植物之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附件一內,違反了同一法令第一條之規定,公約附件一所載動植物種樣本之貿易活動時不遵守本法規之制度者,科處澳門幣五百元至五千元之罰款,而有關貨物亦被宣告歸本地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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