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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出聲明異議的文化界法人須知


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凡在法定期限內對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且已提出聲明異議者,即日(十月二十六日)起可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專欄中查閱有關名單及其聲明異議的決定。
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所指的決定提出司法上訴。垂詢請致電八三九九六九六九或八三九九六三三零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羅小姐或潘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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