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陳麗敏:確保立法質量 回應社會需求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13)日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基本法,加強立法和行政當局的溝通,做好本澳的法律,透過確保立法質量,以回應社會需求。 陳麗敏出席選民登記活動後,回應記者有關行政、立法關係的問題時稱,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是本澳唯一立法機關,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決策的機構,在立法過程中,如立法原意甚至立法取向有所改變,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時,可按照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與行政會再進行討論。 陳麗敏指出,現時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的溝通非常良好,立法程序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行政長官會派出相關官員出席立法會的口頭質詢或引介討論;其中,法案進入立法會細則性審議時,大家會有不同的意見,有時更會涉及修訂原有立法意義及取向的建議,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需要取回相關法案,審慎和認真分析相關的修訂意見。她強調,行政當局重視每一個對法案的意見,尤其是立法會提出的修訂意見,特區政府非常尊重立法機構,相信彼此間都理解相互的工作。 她認同在立法和修法過程中,行政當局應向立法會提供更多資料,如經諮詢後整理出來的報告;政府一貫在理由陳述和引介法案時均會介紹相關資料,而一些支持性的資料,如收集到的民意取向、政府決策理由、為何修法等,則有再多作溝通的空間。 此外,陳麗敏呼籲市民踴躍參與選民登記,行政公職局會舉辦相關的座談會和介紹會,加強宣傳,讓公眾加深了解新修改的選舉制度。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