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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制度”研討會


為加深本澳法律人員對基本權利具體問題的認識,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將於10月15日下午5時至7時,假座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辦"基本權利制度"研討會。 是次研討會屬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之一,主講嘉賓為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法律學院José Alberto de Melo Alexandrino助理教授。 研討會將以葡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同聲傳譯。為期五天到10月19日的研討會將探討如下議題: 1. 引言:基本權利的概念、價值及功能 • 憲制國家對基本權利的概念
• 基本權利的多維價值
• 基本權利的功能
• 基本權利的要求及整體規定
• 研究對象的界定 2. 澳門《基本法》中基本權利的制度:從比較法角度探討當中的特徵及近似性 • 澳門法律秩序的特徵
• 澳門法律秩序的獨特性
• 《基本法》起着憲法的作用
• 在澳門獲確認的基本權利的獨特性
• 基本權利及自由在《基本法》中的地位及規定 3. 澳門基本權利制度的構成元素
• 從《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作出的基本選擇
• 《聯合聲明》作為基本權利制度的基本規定及參照
• 《基本法》中基本權利及自由的系統性:
 基本權利的法規和涉及基本權利的法規
 《基本法》列舉的權利及散見於《基本法》的權利
 《基本法》所列舉的權利的主要內容
• 基本權利制度的開放性
•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原則的性質及功能
• 基本權利有統一的制度嗎?
• 組成基本權利制度的元素 4. 基本權利制度的界定及範圍 • 普遍性原則
• 平等原則
• 適度原則
• 信心保障原則
• 法律的運用及有效的司法監督原則
• 基本權利法規的直接可適用性原則
• 約束公共實體原則 • 法律保留原則
• 《基本法》作出修改時對基本權利及自由的保障
• 禁止限制性法律的追溯 5. 基本權利保障的可行性及疑難 • 存在至1999年12月19日的保障機制的重要性
• 《聯合聲明》所起的保障作用
• 國際人權法法規所起的保障作用
• 司法保護
• 非司法維護的機制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內的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目標,該項目將持續至2013年12月。合作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協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財政局以及澳門歐洲研究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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