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持有的士駕駛員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續期之人士,須交還的士駕駛員證。
註:
1. 有效期屆滿而未辦理續期手續,的士駕駛員證將失效;
2. 持證人須於失效後十日內將該證交還交通事務局,違反者,可被科澳門幣六百元罰款;
3. 的士駕駛員證失效後,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交還的士駕駛員證正本;
2. 申請人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出示);
3. 倘未能交還未續期之的士駕駛員證,須遞交聲明書 (如遺失或被竊),表格由服務專區櫃檯提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45
星期五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30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1. 已失效的士駕駛員證,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2.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3. 若交還有效之的士駕駛員證,可申辦註銷服務(詳情請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36/ps-1936d/)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