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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

註銷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格032/DIA/DSA)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1. 每份申請表只可申請1個項目;
  2. 網上申請可透過「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s://www.foodsafety.gov.mo或 “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辦理。(辦理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帳號,詳細請參閱: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2/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註銷申請非由登記證明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則申請人須提交有權提出註銷登記之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https://www.foodsafety.gov.mo、“澳門公共服務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無需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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