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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街市“桃花崗”百多年前已為完全所有權土地


對於紅街市羅若翰神父街俗稱"桃花崗"土地的業權問題,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顯示,地段在1904年已屬於完全所有權土地(俗稱"私家地"),並非政府土地。 根據物業登記局資料,有關土地目前涉及兩個地段,均分割自一幅標示於物業登記局、屬完全所有權的土地。 其中一幅地段面積為889平方米,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的土地,現業權人於1999年12月13獲前澳門普通管轄法院的裁決,透過時效取得有關土地的完全所有權,而該裁決於2000年1月17日轉為確定性。 上述地段的業權人於2002年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街道準線圖,根據該準線圖規定,地段用作興建非工業用途樓宇,基於公眾利益,地面層部分面積用作公共街道,並須騰空89平方米的土地交予特區政府作公產土地。於2010年業權人再申請街道準線圖,仍維持有關規劃。有關地段的發展項目已動工。 另一幅地段面積為379平方米,並已標示於物業登記局。該土地於1978年進行業權轉讓,因從法律層面處理原業權繼承問題,有關人士於2004年始獲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第二庭的裁決,透過時效正式取得有關完全所有權。其後,透過2012年7月27日簽署的公契書,現擁有業權的公司獲轉讓上述完全所有權。目前,該公司已向政府申請街道準線圖,現正進行技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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