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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諮詢會


為更有效地保障資料當事人及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的發展,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本辦公室")於2012年9月21日及26日分別舉行兩場諮詢會,就《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徵詢本澳教育機構的意見。諮詢會的對象包括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校長、教師及相關人員等。 作為監管機構,本辦公室持續透過執法和不同形式的宣傳推廣,深化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同時亦制訂相關指引,如:《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關於工作場所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僱主對僱員活動監察的指引》等,務求讓大眾知法守法,提高其尊重個人私隱的意識。 考慮到教育機構所處理的個人資料,大多涉及未成年人和公共利益活動,其中有一定的複雜性,故本辦公室擬在制定《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前與本澳的教育機構舉行諮詢會,徵詢他們的意見,藉以減少因為涉及個人資料處理所產生的各種矛盾紛爭給教育機構帶來的困擾和負擔,令《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有效地實施。 本辦公室早前已將徵求意見稿提供予業界參考,同時邀請各教育機構於本年10月底前,以書面方式傳真、郵寄,又或直接透過網上向本辦公室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