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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執行法院判決收回九澳村一非法佔地


中級法院早前駁回一宗位於路環九澳村的非法佔地擴建個案,為保障公眾利益,政府跨部門今日(9月13日)執行法院判決收回土地,這是三天內第二次採取清遷行動。政府一再強調,願意與路環原居民透過務實溝通,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原居民的居住問題。政府會保障原居民的居住權,原居民可修繕殘舊樓房;但對於藉維修之名,實際上將舊樓房拆卸再佔地擴建的非法行為則不能容忍,政府定必嚴厲處理,以維護寶貴的土地資源不被非法佔用,呼籲市民莫再以身試法。 原有樓房已遭佔地人非法拆卸
是次行動收回的土地位於路環九澳村路907C07燈柱旁,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人員於2010年7月巡查時發現該地段上正建造一棟以磚牆間隔組成的建築物,有關工程並沒有獲得由局方發出的工程准照及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稽查人員即時向在場人士發出暫停工程令,期間有人聲稱僅將舊有樓房維修,惟經局方調查發現與事實不符,且有關工程雖被要求暫停卻仍持續進行,遂於8月中在現場張貼禁止施工令。 局方人員隨後多次到有關地點調查,發現上述非法工程不但沒有停工,反而大肆佔地擴建。佔地人除將原來樓房非法拆卸並在地段上再興建外,還同時將毗鄰的另一舊有平房清拆,以佔用更多土地,擴建成一棟兩層高樓房及花園,並在周邊建造擋土牆等,甚至平整原有山體,非法獲取更大面積空間。 基於此舉已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0年12月中刊登預審告示展開預審程序,但佔地人仍置諸不理,繼續加緊興建樓房並遷入居住,企圖製造既定事實。佔地人其後向局方提交了書面答辯,聲稱由於原有房屋有滲漏水情況才進行緊急維修工程,強調僅僅維修屋頂及牆身,並沒擴大使用面積及樓高。然而,佔地人的解釋明顯有違事實;而且經查證,佔地人並沒向有關部門申請工程准照,涉及的土地也沒有任何物權登記,故土地屬特區政府擁有。局方於是在2011年3月刊登了最終決定告示,佔地人隨即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法院指佔地人上訴理據不成立
不過,有關上訴最終被中級法院駁回。中級法院認為,佔地人指出《基本法》第八條所載有關原有法律法規可以延續,故而《土地法》中「都市房地產無取得文件或其紀錄或繳付地租的證據時且由私人佔有達二十年以上者,推定為向本地區長期租借,而有關利用權按民法規定可藉時效取得」的規範也應該可以適用。但根據終審法院2006年及其後各次判決的立場,《基本法》生效後,所有未在回歸前確認為私人擁有的土地均屬國家所有,既然佔地人不能提供土地登記的有效憑證,故這一上訴理據必然不成立。 政府歡迎中級法院的判決。由於自行清還土地的期限已過而未見佔地人配合,政府今日採取跨部門清遷行動,執行法院判決,拆除非法佔地興建的樓房及圍牆等,並收回被佔的政府土地,以及追收佔地人相關清遷費用。 政府會保障路環原居民居住權
政府強調,一直以來都願意且不斷透過與路環原居民務實溝通,期望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原居民的居住問題。政府已多次重申,會保障路環原居民的居住權,原居民可修繕殘舊樓房;但對於藉維修之名,實際上"改頭換面",將舊樓房拆卸再佔地擴建的非法行為則不能容忍。澳門特區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政府維護國有土地不被佔用的決心絕不動搖,凡非法佔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嚴正處理,並會以強硬手段遏阻,有關收回土地的行動也會持續進行,呼籲市民莫再以身試法。 除今天行動的個案外,政府近年已先後對多個分別位於路環舊市區及黑沙村的非法佔地建屋個案進行了清拆,並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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