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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中級法院駁回一竹灣別墅霸地個案上訴


對於中級法院早前駁回一宗涉及路環竹灣豪園的霸地擴建個案上訴,並要求上訴人須將佔地清遷及歸還予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歡迎。該個案佔地人無視法紀,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且大肆擴建,更貪得無厭,破壞山體以用作興建私家花園,局方定必嚴格執行法院判決,並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呼籲佔地人盡快清還土地,否則政府將採取跨部門行動清拆非法建築物及收回土地。 霸地擴建破壞山體建私家花園
被法院駁回的個案涉及竹灣豪園一幢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人員於巡查時發現,有人將該幢原為三層高的別墅非法向上擴建,隨即發出禁止施工令要求停工。然而,局方人員其後多次到有關地點調查,發現上述非法工程不但沒有停工,反而目無法紀,大肆興建。局方經比對地籍資料,證實當事人在擴建過程非法霸佔毗鄰的政府土地,建造一幢超出政府原規劃高度的五層高建築物,多建兩層;此外,並破壞旁邊的山體,以闢作私家花園。由於佔地人沒有遵守政府警告,土地工務運輸局遂提起程序刊登預審告示,並於2012年2月刊登最終決定告示勒令清還土地。 期間,佔地人提交了書面答辯,聲稱別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屬其已獲政府批給的範圍,且如拆卸上述土地上的建築物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顯然與事實不符,故其書面答辯遭政府駁回。佔地人同時又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惟有關上訴早前亦已被法院駁回。 法院指不勒令清還違公共利益
中級法院指出:上訴人一方面以安全為由佔用該土地,另一方面指倘進行拆卸即完全拆卸屬上訴人所有的整個物業,但法院認為,上訴人並不是以安全為由在上述政府土地興建僭建物,而是故意在政府土地興建其住宅的組成部分,並創設上述不能拆卸的事實。此外,在現今建築技術發達的情況下,不相信上訴人所謂的不可能拆卸其在政府土地已興建的僭建物,即使該僭建物已成為其物業的組成部分亦然。 法院又認為,基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兩次著令拆卸有關僭建物,且上訴人以摧毀民政總署所建造的設施和危害該處環境的方式佔用政府公地,如政府不勒令清還土地將完全違背公共利益。因此,中級法院不批准有關行為之效力終止的申請。 正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
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中級法院的判決,強調佔地人必須配合政府自行騰空土地、拆卸和遷離土地上的僭建物,並將土地歸還政府,否則政府將採取跨部門行動清拆非法建築物及收回土地。局方重申,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已列為恆常機制,除設立專責組外,並已設立電腦系統追蹤跟進,令每個個案的處理都不會中斷,直至非法工程及佔用的土地被清拆及收回,涉及的工程款項和罰款追收完成為止。政府打擊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與決心從未鬆懈,且絕不手軟,會繼續積極跟進同區其他類似個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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