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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2012年已獲確認之法人選民遞交年度總結報告的社團證明書


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已獲確認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所屬界別委員會,總結報告內要求遞交之社團證明書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如已獲確認的法人擬向所屬界別委員會遞交年度總結報告,請及早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社團證明書的申請。 2.對於在2012年9月12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齊備的申請,身份證明局確保在2012年9月28日前發出證明書,而2012年9月28日是已獲確認之法人向所屬界別委員會遞交年度總結報告之最後期限。 3.對於在2012年9月12日之後遞交,或仍欠缺文件的申請,身份證明局將盡量處理。 4.申請人在申請時,須:
填寫由身份證明局提供的《社團證明書》申請表(可經身份證明局的網頁http://www.dsi.gov.mo下載);
申請表須由會長或理事長或其授權者簽名及蓋會章;
附同以下文件:
- 選出領導成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 領導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授權書,如申請表由會長或理事長授權他人簽署。
如社團或組織已有最新的上述文件存於身份證明局,可不用再遞交,但如在申請時一併遞交,則可免除社團或組織因錯漏而需補交文件所引致的延誤。 如對有關社團證明書申請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局查詢專線8394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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