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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制度供款

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網上服務: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基金網站電子服務平台辦理。(只適用於在提出登錄申請的前12個月中身處澳門足183日的情況)
  2.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表(格式FSS/DC-75)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申請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3. 如屬第4/2010號法律第13條第2款規定的4種原因而在申請登錄的前十二個月中身處澳門不足183日的情況,尚須遞交:
      1. 任意性制度登錄聲明書(D/1格式)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按不同原因遞交下列文件: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中學或高等程度課程:
          –  由校方發出或網上列印的就讀證明、成績單 或 學生證,文件上必須載有學校名稱、申請人姓名(須與身份證一致)、課程名稱及程度、就讀年級、就讀時段(應包括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時段)等資料(就讀證明範本);
          –  由校方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繳費通知/收據及上課時間表均不被接受為就讀證明文件。
        2. 因傷病住院:
          –  由當地醫院發出的住院證明,文件上必須載有醫院名稱、申請人姓名(須與身份證一致)、住院時段(應包括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時段)等資料(住院證明範本)。
        3. 年滿65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發出之居住證明正本,文件上必須載有機構名稱、申請人姓名(須與身份證一致)、居住地點、居住時段(應包括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時段)等資料(內地居住證明範本)。
        4. 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1. 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聲明書(D/6格式)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申請人的工作證明文件
            1. 屬受僱工作者,須遞交由當地僱主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上必須載有公司名稱及地址、申請人姓名(須與身份證一致)、任職時段(應包括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時段)及職位等資料(工作證明範本);
            2. 屬非受僱工作者,例如: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營業或執業之證明文件(應包括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時段)。
            3. 倘申請人屬僱主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姻親,須遞交最近一年度的職業稅單及當地政府發出的社保供款或公積金證明。
          3. 申請人與被負擔生活費的親屬之關係證明;
          4. 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如滙款單,單據須顯示申請人及被負擔生活費親屬的姓名),有關文件須包括於提出登錄申請前12個月的時段(被負擔的親屬必須在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常居澳門最少183日);
          5.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親屬已去世,須提交死亡證明;
          6.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子女正就學,須提供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就讀證明(就讀證明範本)或成績表影印本;如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須同時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績表或畢業證書影印本;
          7. 倘被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親屬在外地住院,請提交提出登錄申請的前十二個月的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3. 如以“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理由”提出申請,須填妥基於人道或適當說明理由提出不在澳門而視為身處澳門聲明書(F/7格式)填表樣本)。並遞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註:如屬於2023年3月1日或之後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的情況,則填寫聲明書(F/7-A格式)(填表樣本),並遞交聲明書內所列的證明文件。
  3. 郵寄:申請人可郵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辨理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249 – 263號中土大廈 18樓)

*如屬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由於在其領取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故須將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表遞交至社會工作局。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1. 申請費用:免費
  2. 供款金額: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90澳門元。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附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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