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新聞稿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訊:根據終審法院的第37/2011號合議庭裁判,行政長官於2012年8月8日宣告其於2006年3月17日確認同意轉讓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五幅地段的批給合同所生的權利轉讓予Moon Ocean, Ltd.公司和修改批給合同, 基於有關批給權利的轉讓涉及不法行為,宣告有關確認行為無效。 透過公佈於2012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澳門特區政府已向外公佈上述宣告無效的決定。 行政長官已於2012年8月28日收到Moon Ocean, Ltd.公司的聲明異議。 澳門特區政府將嚴格按照終審法院的判決依法跟進,同時會適時向外公佈相關確切訊息。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