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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刊物登記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新聞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以公司身份申請

  1. 表格
  2. 商業登記正本(如股東屬法人企業,需提供相關商業登記證明)
  3. 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須清晰印於同一A4版面上),並須出示正本核對。
  4. 所有權實體發出之社長委任信
  5. 社長接受委任聲明書
  6. 社長之永久性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需出示正本核對)
  7. 供具權限使用辦事處地址的相關證明
  8.  刊物樣版

 

以社團身份申請

  1. 表格
  2. 社團章程資料
  3. 社團架構證明書正本。
  4. 社團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
  5. 推選刊物社長的是次會議記錄認證繕本
  6. 社長聲明書
  7. 社長之永久性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8. 供具權限使用辦事處地址的相關證明
  9. 刊物樣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資料提供:新聞局(GCS)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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