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2011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7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星期二)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罰款,本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參閱憑單背頁說明),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