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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科局簡化發明專利延伸申請文件要求


為便利企業在澳門進行專利佈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簡化有關申請文件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請人向本局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包括:電子遞交及親臨辦理)時,倘在申請書上聲明由本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用“專利說明書”及“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申請資料,經審核無誤,視為已向本局提交有關文件。此舉可免除申請人現時需預先自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上述文件的步驟,使申請安排更具彈性。

內地是國際專利佈局的重心,科技企業普遍選擇在內地提交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後的權利可延伸至澳門特區,不需另作實質審查,程序簡單快捷。此外,中國內地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 PCT)的成員國,世界各地申請人通過PCT提交的單一申請,在國際階段完成初步檢索後,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即可通過延伸方式在澳門獲得保護。以去年為例,共有61% 的延伸申請來自PCT,可見延伸方式不但提供便捷途徑讓內地的發明專利在澳門獲得保護,也為PCT國際申請提供了方便之門,為企業在澳門進行專利佈局創造有利條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於2020年簽署《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雙方持續開展專利審查、信息交流及人員培訓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合作項目,是次簡化申請文件措施即為落實機器對機器(Machine to Machine,簡稱M2M)文件雙向傳輸的合作成果。透過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深化合作,有助推動科技人員及企業創造知識產權,支持科技成果的轉化運用,營造有利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有關上述申請的行政手續,可參閱經科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或致電8597 2229向經科局知識產權廳專利及著作權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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