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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明起正式生效,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亦將啟動運作


於今年一月獲立法會通過並頒佈的 第2/2013號法律 - "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 明天(五月二十一日)起正式生效,標誌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的民航意外事故的調查,以及航空安全資料的處理和保護將擁有獨立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並確立相關工作的原則。另外,以此法律為依據、並由民航局推行的 "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亦將同時於明天起運作,從航空安全資料的收集查找安全隱患,從而提供數據或發出安全警示,防止意外及事故的發生。 第2/2013號法律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在澳門或由澳門管轄的空域發生的意外及事故、於本澳登記的航空器或本澳空運經營人所營運的航空器在外地發生意外及事故、以及在澳門設立的航空安全數據收集及處理系統。當發生上述所指的意外及事故時,經營人、航空器擁有人、機長及所屬的機場或直升機場均須履行法律義務向民航局作出強制性的通報,以便民航局按照法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調查。 倘出現意外或嚴重事故,民航局會指定一名調查負責人,並委任其他人員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負責人享有獨立性及絕對權力,並需確保所有的調查工作均按照第2/2013號法律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及建議措施而進行。所指的調查工作包括收集、記錄和分析一切相關資料、制定各階段的報告,並在最後報告內確定原因或促成因素及提出安全建議。在過程中,民航局可要求本地或外地的公共行政當局或私人機構的專家參與調查工作。最後報告完成後將對外發佈。另外,如某一意外或事故涉及司法當局或刑事警察機關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的調查,民航局的調查工作與該刑事調查工作會以獨立並行的方式進行,但各方應互相合作,確保並行調查的有效進行。 民航局指出,根據法律,意外或嚴重事故的調查是強制性的,但調查的精神,在於查找事發原因,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並非在於追究過失或任何責任。這亦是民航局的安全政策理念。 民航局亦強調,收集和處理航空安全資料的唯一目的,是要改善航空安全和預防意外和事故;故此,民航局會分析和處理從任何一種通報機制或航空安全數據系統所獲取的資料,並確保資料來源對內及對外的保密性,避免不當使用及確保可繼續取得該等資料。 第2/2013號法律未生效前,民航局是按照適用於澳門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十三、自身的組織章程和所頒佈規範航空意外和事故的規則的航空通告,對在澳門發生的航空意外及事故進行調查。過往,民航局的組織架構雖設有意外預防及調查組,但小組並不屬常設的內部部門,只在嚴重的突發事件發生後,才由局長按照當時情況委派適當人員組成小組啟動必要的調查工作。及至2009年,本澳參與由國際民航組織對澳門的航空安全監督工作所進行的 "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時,國際民航組織認為意外和事故的調查必須以更高位階的法律文件所規範;另外,該組織亦要求所有國家或地區必須具備一個自願性事故報告系統。民航局隨後成立了意外預防及調查專題工作組。工作組參考了一些外國的法例和做法,包括中國內地、葡萄牙、加拿大、美國、澳洲、新加坡及香港等,研究適用於本澳環境的航空意外事故調查法案;與此同時,工作組亦致力籌備一個自願性、並建基在保密及非懲罰性原則上的航空安全資料通報機制,並取名為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 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指出,任何人士如觀察到影響航空安全的事件或違規行為,可把資料填妥在報告表格上,然後郵寄或電郵至民航局。民航局將把此系統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並制作不記名的統計報告,與業界分享,讓各方學習和改善。倘若所收取的資料顯示事件對航空安全構成即時威脅,民航局會即時向涉及的機構發出安全警示。此系統以保密和非懲罰性原則作為基礎,民航局不會使用系統所獲取的資料對任何機構或人士作出處罰。 為了讓業界清楚了解第2/2013號法律的內容及鼓勵業界積極參與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 民航局於今年3月開始向各營運機構進行推廣工作,並將繼續為不同階層的從業員,分場以中、英文詳細講解法律條款,以及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的目的、業界如何參與、數據將被如何使用、報告人受保密和非懲罰性原則的保護等等。 民航局的意外預防及調查組已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成為一個常設的功能小組,小組除在有需要時參與或協助民航意外及嚴重事故的調查外,亦透過日常工作進行有利提高航空安全的事務,包括定期檢討有關意外及事故調查的法律、規章及程序並提出更新的建議,確保符合國際標準及在澳門的適用性;管理和分析安全資料數據庫;整理和適時發佈統計信息、警示或安全建議;推廣建立和協調涉及民用航空器搜救運作的系統和程序;確保安全數據的保密性和正確使用;管理保密航空安全報告系統;參與國際或地區組織所統籌的意外事故調查及預防的活動,並促進本澳和區外安全數據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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