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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葬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011/DHA/DHAL);
2. 安葬之證明文件;
3.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與死者關係的證明文件 ;
2. 如由殯葬公司提供起葬服務,須填寫殯葬工程聲明書 (012/DHA/DHAL), 以及遞交殯葬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起葬准照(計劃將遺骸安葬在公共墳場內):澳門元50元
或起葬及即時將遺骸遷出墳場(計劃將遺骸遷出公共墳場):澳門元100元
2. 市政署提供起葬服務(可選):澳門元2,5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除提供起葬服務無須繳付印花稅外,其餘均為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於預計起墳6日前辦理有關申請,然後再與公共墳場負責人約定具體時間。遺體需安葬滿7年才可挖掘;
2. 經有關人士提出申請且證實其無經濟能力支付,巿政署可予以豁免上述費用;
3. 如起葬不成功,墓地起葬會延遲1年,期滿後須再次辦理起葬手續及繳付有關費用;
4. 如巿政署提供起葬服務,當起葬不成功時,已繳付之費用不會獲退回。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09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