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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祈福黨”成員被羈押


日前,警方偵破一宗“祈福黨”詐騙案件並將五名涉案的內地人士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涉案的“祈福黨”成員涉嫌向某一年長被害人謊稱認識可替人治病及祈福消災的“神醫”。隨後,有“祈福黨”成員假冒“神醫”的後人,並訛稱被害人的家人即將有血光之災,建議被害人取出家中財物進行祈福。其時,被害人信以為真並回家取出財物,其按指示將財物交予“祈福黨”成員進行“祈福”,相關嫌犯在所謂 “祈福”過程中借機將被害人價值約澳門元七萬多元的財物取去並以礦泉水和飲料掉包代替。事後,被害人發現被騙並報警求助。

經初步調查,五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結合第196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經對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五名嫌犯為外地居民以及案件的嚴重性,為防止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以及擾亂訴訟程序進行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倘遇陌生人以“祈福”等藉口主動接近時,應保持警覺,切勿輕易將財物交予陌生人。倘市民懷疑被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