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
而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有關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如有查詢,請致電28355280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