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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回歸法》的規定和完善本澳的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持續對在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頒佈並採用為澳門特區法規的法律及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工作。

按照施政工作計劃,對仍生效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的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處理涉及1976年至1993年公佈的法律及法令,相關法案已於本年2月送交立法會,而法案為處理第二階段涉及1994年至1999年公佈的法律及法令。

法案主要對1994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頒佈且仍生效的若干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並對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法規,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作輕微修改。同時,明示廢止若干已沒有存在價值的規定,確認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規定的不生效狀況,並重新公佈經適應化及整合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