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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活動期結束後不可再作任何競選宣傳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8月11日舉行,於7月27日展開的競選活動期將至8月9日午夜12時結束。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至今,七個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所有候選人及相關人士均依法於競選活動期內進行競選宣傳,情況良好,部份人士有使用管委會提供的場地舉行宣傳會。管委會提醒,在競選活動期結束後,即8月10日凌晨零時起,任何人都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作出競選宣傳,否則會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管委會制定的第1/CAECE/2024號指引,在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前一日,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以任何方式作出宣傳者,科澳門元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金。

選舉當日,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而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進行宣傳者,處最高二年徒刑。

另外,在投票站和其運作的建築物的周圍內,包括其圍牆或外牆上,均禁止作任何選舉宣傳。

公眾可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閱覽第1/CAECE/2024號指引及其他選舉資訊,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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