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信函;
2. 坐落地點平面圖;
3. 佔用面積平面圖(1:100);
4. 如場所屬旅遊局發牌監管,須遞交該場所之行政牌照清晰影印本。
註:倘場所屬旅遊局發牌監管,申請人為自然人時,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申請人為法人時,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簽定設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計未滿十五日,可提交該文件副本或刊登該公司設立文件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面積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 每年徵收澳門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每年徵收澳門元400元
印花稅:申請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0個工作天
備注/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信函須由持牌人親自作出;
2. 審批完成時間,一般為30個工作天,但亦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3.禁止在露天茶座擺放任何未經許可之物品或固定之設備;
4.禁止佔用既定範圍以外之公共地方;
5.禁止露天茶座在每日凌晨一時至早上六時對外開放,擺放任何物品或設備;
6.每日使用有關公地後應立即清理現場;
7.客人服務區內必須設置有蓋容器以收集垃圾;
8.露天茶座准照為不可轉讓及不可搬遷。
註: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的較快發展,居住人口及外來遊客與日俱增,為配合城市的發展及確保公共街道的良好通行條件,市政署原則上暫不會考慮全面接受新的露天茶座准照申請。然而,對於開設在合適的區域或特定項目的露天茶座准照申請,本署則持開放態度,並對相關申請作出分析研究,在確保未有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構成影響的前提下,方考慮對其發出露天茶座准照。
相關規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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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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