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海關去年分別接獲多宗投訴和舉報,指位於澳門有三間連鎖式經營的眼鏡店,涉嫌售賣假冒知名品牌眼鏡,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於本月二十四日採取行動,分別搜查全澳合共五個地點,首次揭發有人在經營眼鏡店時,於店舖貨品中滲入部份假冒貨品以假亂真,以提高利潤。行動中海關共查封五間眼鏡店,五名嫌犯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海關除收到多宗投訴和舉報外,亦收到消費者委員會個案轉介,指該涉案眼鏡店曾在一展銷會場內涉嫌售假,要求海關協助調查。在綜合多方訊息和情報後,立即展開深入調查,並對有關店舖進行不定期查察,偵查人員在調查期間發現另有兩店舖合共有五間連鎖眼鏡店,同時涉及售賣侵權貨品。 於四月二十四日,海關偵查人員分成多個小隊,在澳門北區、中區、南區和氹仔區對舉報所指之三間眼鏡店及另外兩間分店,與本案件有關之店舖採取專項巡查行動。在行動期間,獲得品牌權利人全力協助,親自協同偵查關員展開行動,在位於分佈澳門市內各區合共五間店舖內查扣一批名牌商標眼鏡,包括有男女裝太陽眼鏡及平光眼鏡合共一千二百八十六副,當中含有真品眼鏡,以用作魚目混珠,並混雜假貨一併出售。上述物品若以正貨市值估算,涉及金額總值超過一百萬元澳門幣。 在是次行動中,海關偵查人員共帶走企業主及各店負責人在內四男一女共五人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年齡介乎於二十六至四十一歲,除總店企業主郭姓男子為本澳人士外,其他四間分店的四名店舖負責人均為外地僱員,其中兩名外地僱員和企業主屬兄弟關係。澳門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五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據初步調查顯示,首間眼鏡店自二零零七年開業,真品貨物經由企業主郭姓嫌犯從品牌代理商訂貨購入,由於入貨價格較貴,難以獲得高額利潤,經營兩年後,於二零零九年起,郭姓嫌犯從一推銷員俗稱「行街」中購入一些著名品牌之「水貨」眼鏡,當中涉嫌為案中的假冒侵權物品。由於價格較為便宜,眼鏡外觀與真貨在一般顧客眼中無明顯差别,同時除較低的入貨價格外,還有20%至30%的批量購入折扣優惠。利之所至,嫌犯將其入貨之假冒品牌貨物故意滲入正貨出售圖利。入貨價格為五百元至八百元港幣不等,出售價由七百五十元至一千八元澳門幣不等。顧客對象以本澳市民為主,部份店舖門面貼有消費者委員會【誠信店】的標誌,或掛上「專業驗眼配鏡 真誠 信心 保證」等虛假宣傳橫幅,讓客人誤以為是正牌眼鏡,誤導消費者以為買到平價正牌貨。 消費者委員會對該涉案眼鏡店曾在二零一二年年底一展銷會場內涉嫌售假的投訴甚為重視,除要求海關協助調查外,亦立即暫緩審批發出二零一三年度【誠信店】的標誌予涉案店舖,故店舖門面現場展示的,僅為過期失效的二零一二年度【誠信店】標誌。海關將通報有關事件致消費者委員會,以其對該店舖作後續跟進工作。 海關在調查過程中,暫未發現其他眼鏡店舖有類似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的銷售行為,現向各界人士提醒,售賣侵權物品的店主和店員,均會因觸犯知識產權的法例而需負上刑責。海關同時提出,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勿輕信不法商家忽悠,緊慎選擇貼身用品,避免因愛美而對眼睛帶來後患。澳門海關會不斷完善與各部門機構的協作機制,致力打擊有關侵權作假的罪行。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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