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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街市攤位的租賃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

年滿十八歲且具備行為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申請資格:

1. 為年滿十八歲且具備行為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非處於被科處禁止從事相關業務的附加刑、保安處分或附加處罰的狀況;
3. 非處於本法律規定禁止租賃攤位的狀況;

4. 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街市事務處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 2 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3 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  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電話:(853) 2833 7676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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