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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攤位的租賃

取消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填妥申請表(027/DM/DIS),表格可在各街市、綜合服務中心、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正背面印於同一頁)。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 2 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3 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  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電話:(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取消街市攤位之租賃申請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街市攤位承租人若擬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為此須至少提前九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市政署;

2. 如承租人於合同有效期的首年內解除合同,導致承租人喪失其已繳付的保證金,且禁止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一年內再次租賃攤位。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5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