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申請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進口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進口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第(三)款規定,進口表B組別B2所列貨物包括︰器官治療法用腺體及器官、血漿、人血及動物血的對外貿易經營人的公司。
服務結果
衛生局向提出申請並符合審批要求的申請人簽發進口預先許可及進口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衛生局 – 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3:00,14:30~17:45(週五至17:30)
通訊地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 ( 青茂 ) 辦公大樓18樓
電話:( 853 ) 2853 3525
醫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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