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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公共地方舉行慶典、表演及其他活動臨時售賣准照的發出

服務簡介

為公共街道上舉行活動之臨時售賣攤檔的實體發出臨時准照

服務對象:在澳門設立企業或其他澳門民法典設立之法人

申請資格:符合法例之實體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申請的企業/法人發出臨時售賣准照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小販事務處

辦理地點:

遞交文件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文書暨檔案中心: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地下

辦公時間:

  •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時 至 下午 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註: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文書暨檔案中心:
    星期一至四  早上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45分
    星期五    早上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30分
    註: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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