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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入口/出口效力聲明書

產生入口效力聲明書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013/DICV/DIS);
2. 進口准照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證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3b.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之外貿經營登記的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40元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每一份證明書為澳門元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門元5元 。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領取時間﹕自提出申請日起計3個工作天;
2. 申請可於辦理進口准照申請時一同提出;
3. 自簽發日起計, 聲明書的有效期為30天。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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