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條第六項、第二十五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向合乎條件之人士簽發、補發或取消相關預先許可,又或更新資料。
服務對象
擬為取得「練習 / 射擊練習許可」或「為自衛及專業活動目的的准照持有人進行的射擊練習許可」的人士。
申請資格
- 向沒有占有及使用受特別管控火器及裝置准照的人,發出以取得該准照為目的的練習許可,以及向為自衛及專業活動目的的准照持有人發出射擊練習許可;
- 年滿十五歲且屬獲許可的射擊體育團體會員的未成年人,經取得練習許可後,可使用由射擊體育團體其他會員或由武器彈藥店經營人提供的口徑類型為4.5毫米(.177″)的壓縮空氣手槍及步槍,以便該未成年人獲取上款(四)項所指的培訓證書。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射擊練習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853) 8897 0922(特別辦公時間)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