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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43條(准照的續期)之規定,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准照的續期,須在有關期間屆滿前一百二十日的首六十日內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遞交填妥之《商業活動的准照申請表格》(表格六);
  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3. 出示具資格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資料正本,以及遞交副本(僅適用於法人);
  4. 出示所持有的「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正本;
  5. 遞交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所指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6. 遞交第27/202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的本澳公立醫院或衛生中心醫生發出的有效身體及心理能力的證明;
  7. 遞交合格完成第27/2024 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專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
  8. 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准照的續期費用及印花稅

  1. 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澳門元2,100元;
  2. 印花稅:行政費用的10%(即澳門元210元);
  3. 倘續期申請屬第12/2024號法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則繳付特別附加費用:所適用費用的50%。

醫學檢查及培訓課程的費用

  1. 為證明身體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300元;
  2. 為證明心理能力所需的醫學檢查:澳門元1,220元;
  3. 由治安警察局開辦的為證明具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管理能力所需的培訓課程:澳門元420元。

存放及保管的費用

受管控武器或裝置(每件及每周或不足一周):澳門元10元。

其他費用

  1. 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00元;
  2. 在利害關係人的住所或設施內檢驗/鑑定受預先通知制度約束的裝置(每件):澳門元15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 澳門通卡(Macau Pass);
  4. 任一“政付通”線下支付工具【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和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本澳銀行發出的銀聯借記卡/信用卡(UnionPay)、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澳門錢包(MPay)、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等】。

備註/服務須知

  1. 《火器仿製品經營人准照》的有效期為一年。
  2. 申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但有關授權書須作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3. 住所的任何變更,須在十日內告知治安警察局。
  4. 下列情況等同於利害關係人同意主管當局處理其個人資料:
    1. 申請發出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占有及使用准照,以及從事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准照;
    2. 申請本第12/2024號法律規定的預先許可;
    3. 申請以上兩項所指的准照及許可的續期或延期;
    4. 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的預先通知的行為。
  5.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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