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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管委會致力打造廉潔公平的選舉環境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5)日舉行會議,定出201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活動日程,以及制定第1/CAEAL/2013號指引,定出競選活動期,禁止透過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以及就選舉帳目等作出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議下午舉行,管委會主席葉迅生、委員譚偉文、朱偉幹、江麗莉及陳致平出席。葉迅生在會後表示,目前立法會選舉程序經已展開,管委會希望在過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為今次立法會選舉打造廉潔、公平的選舉環境,並促使本澳的選舉文化不斷進步和完善。 管委會今日制定並公佈了第1/CAEAL/2013號指引,當中,管委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定出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為競選活動進行期,在該一期間前後不得違法進行競選活動。 指引中亦明確指出,根據選舉法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 同時,指引亦就選舉帳目方面作出規範,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包括經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告解散的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及政治社團,須對於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的所有收支項目編製詳細的帳目,其內準確列明收入及捐獻來源,以及支出用途並附具相關單據或證明。 根據指引,違反上述三項規定者,均將依照選舉法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處罰。 葉迅生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根據選舉法,管委會明確不允許任何透過提供或承諾利益,引起他人投票意欲的行為,管委會將依照法律的原則,因應具體個案進行分析和處理。他又強調,管委會定會履行法定的權責,主動收集意見及任何消息,不會只等候市民提供資訊,而在有充足資料時,會主動聯繫執法部門作出跟進。 另外,對於能否設立境外投票站的意見,葉迅生指出,根據現時的法律制度,並不能實施有關的建議。 管委會今日亦公佈了聯絡方式,務求提供充分平台,讓社會各界及廣大居民就立法會選舉發表意見及共同參與;聯絡方式包括地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電話(28915915)、傳真(89870915)、網址(www.eal.gov.mo)及電郵(eal@election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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