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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區政府成立後新設立的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疑問作出澄清


立法會麥瑞權議員2013年2月26日於立法會口頭質詢中,就本局提供關於"特區政府成立後新設的委員會"資料的內容存疑。因應相關疑問,本局澄清如下:
上述資料所載內容,是包括特區政府成立後新設共73個委員會的清單及委員會成員名單,當中包含了麥瑞權議員所指的"向政府就更新從事建築師;土木及結構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工作的制度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
"向政府就更新從事建築師;土木及結構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工作的制度提供意見諮詢委員會"於2001年12月4日透過第23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委員會成員由運輸工務司以第3/2002號批示委任,任期兩年。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自2002年1月10日開始,並已於2004年1月9日屆滿。隨後,特區政府並未有對委員會的成員作出續任或重新委任,即該等委員會的成員並非現任成員。基於相關組織實屬特區政府成立後新設的委員會,故仍載於資料當中。惟在資料呈現方式上,本局是未有註明相關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已於2004年屆滿,因而令麥瑞權議員對資料出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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