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 MACAU
健康城市委員會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透過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不同領域和界別的私人實體在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協調和互動,協助制定和推動落實居民健康及生活質素的發展策略; 推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口岸監測及應對行動方面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規定。
主席
歐陽瑜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0/2024號行政法規
(2024年9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健康城市委員會。
職責
在推動落實居民健康及生活質素的發展策略,以及推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方面,委員會具下列職責:
- 制定健康城市項目的整體發展計劃,協調其持續實施的措施及有系統地評估其成效;
- 開展研究、收集數據及擬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 與相關的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私人實體建立聯繫,促進多部門的社區合作;
- 促進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私人實體參與健康城市項目,提供協調和合作的平台;
- 開展及協調促進健康生活方式和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宣傳教育活動;
- 撰寫向世界衛生組織及健康城市聯盟提交的報告;
- 推動專業人員培訓和制定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工作指引。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口岸監測及應對行動方面,委員會具下列職責:
- 按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協助制定有關行動計劃中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口岸的部分;
- 為執行上項所指行動計劃規劃所需的資源,調動、協調及使用該等可動用的資源;
- 推進落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入境口岸適用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所規定的一切活動及行動。
委員會尚具下列職責:
- 編製和通過規範委員會運作的內部規章;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 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主席;
- 衛生局局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 社會工作局局長;
- 文化局局長;
- 體育局局長;
- 新聞局局長;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勞工事務局局長;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旅遊局局長;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司法警察局局長;
-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 環境保護局局長;
- 土地工務局局長。
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就討論事宜具相關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列席全體會議及專責委員會會議,但該等人士無表決權。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
衛生局局長在該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秘書及其代任人。
衛生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及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