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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市民和旅客在澳門消費購物的權益,維護澳門特區作為旅遊城巿的良好形象,澳門海關與經濟局進行聯合行動,在農曆新年期間,對十二間商號作重點稽查,當中發現在一間以接待旅遊團客為主的店舖內,所售賣的二十六包手信糖果過期,涉嫌違反食品標籤相關法律,依法受到行政扣押和起訴。 澳門海關鑑於近期與治安警察局聯合行動中,在市民和遊客集散的地區,接連破獲多宗懷疑售侵權牌物品案,故除加強警務合作執法外,海關知識產權廳與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執法人員在春節期間,對全澳各區進行突擊巡查行動,部份為過往曾被投訴或舉報,而被海關起訴售賣侵權物品的店舖。 於二月十四日,在位於新口岸某旅遊區的一間售賣珠寶及手信店內,聯合行動稽查人員在其展銷貨架上,發現有合共二十六包,每包淨重二百五十克,品牌為「FLUFFY」的棉花糖,其預先包裝標示過了保質期,該店舖負責人將被起訴,涉嫌違反第七/二零零四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如食品標籤上的基本保存期限已過時,則對出售或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該等食品者,科以$1,000(澳門幣壹仟元)至$10,000(澳門幣壹萬元)的罰款。」所指之犯罪,而同一條第四款亦規定:「屬上述三款所指的食品須予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是次扣押的糖果產品屬旅遊手信物品,雖然暫時未有發現逾期食品中含有害物質,但有關食物上的標籤已逾有效期,涉案店舖把有關產品出售,涉嫌將一些存放過期已失效用,或價值已降低之貨物作為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之貨物出售。為此,海關和經濟局對有關商號涉嫌售賣過期食品的嚴重性和危害性非常重視,隨即提起行政訴訟程序卷宗進行調查。若發現情節嚴重及有欺詐行為,將不排除以第六/九六/M號法令《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所指之犯罪,提起刑事檢舉筆錄,呈交檢察院偵辦,保障澳門市民及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