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a. 身份證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1b. 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M/7表格的清晰影印本;或
1c. 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M/8表格的清晰影印本;
2. 住址證明(如水、電費單)。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6. 澳門市政狗房:澳門提督馬路
7. 路環市政狗房:路環竹灣馬路
(1-5: 只辦理進口犬隻的首次申請、准照續期、取消准照及資料更新。)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澳門市政狗房: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 路環市政狗房:
週一,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已絕育犬隻:澳門元300元
2. 未絕育犬隻:澳門元9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1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犬隻准照有效期為三年;
2. 准照續期須於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申請;
3. 首次申領犬隻准照費用包括獸醫檢查、植入晶片、接種狂犬病預防疫苗及給予金屬識別牌(每隻);
4. 根據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同時符合下列要件者,方可申請准照:
1) 年滿十八歲且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設立的法人;
2) 非處於被科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二)項或第三十條(二)項所指的附加刑或附加處罰的狀況。
5. 根據第3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取得、飼養、繁殖或進口下列品種的犬隻:
1) 西藏獒犬;
2) 巴西非拉犬及其混種;
3) 阿根廷杜告犬及其混種;
4) 比特鬥牛㹴及其混種;
5) 日本土佐犬及其混種。
6. 於2016 年 10 月 12 日前已取得、飼養、繁殖或進口上條所指的犬隻,飼主須在2017 年 04月 12 日前向市政署作出登記及對犬隻進行絕育,方可繼續飼養。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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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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