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9/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特區政府更新第29/202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制定本法規。
法規簡化程序,取消註明“文件”或“標書”字樣的封套須用火漆封口、文件須按競投方案裝釘及每版編號等要求。法規完善開標會議的一般規則及明確開標會議應遵的程序規定,尤其有關宣讀投標者名單的步驟及內容,以及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聲明異議的情況。同時,減少不接納投標者的情況,以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