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24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將於明(1日)生效,透過訂定以電子方式作出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手續及行為,優化相關流程,並規範登記公證機關與不同部門及實體之間的資料互聯互通,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登記及公證服務。
法律主要規定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手續及行為可以電子方式作出及處理,以及物業登記局、商業登記局、公證機關及公共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互通。此外,亦將優化商業登記電子平台,便利市民查閱更多商業登記相關的資料,降低交易的風險。
賦權公共部門核實文件的簽名及製作影印本以取代正本
公共部門在接收或代收紙本表格、申請書及聲明書時可直接對文件上的簽名、相關的資格及權力進行核實,而市民在提交應存檔的正本文件時,亦可要求公共部門製作影印本以取代正本。上述兩項手續讓市民無須另行前往公證機關辦理“認筆跡”或“認證繕本”的手續,跑少一個部門,省時又省費。
特區政府將陸續在“一戶通”及“商社通”推出多項全程電子化服務,包括:推出“取消物業抵押登記(俗稱按揭銷號)全程電子化”,讓符合條件的抵押權人(尤其是“銀行”)及抵押人可線上透過簡單操作辦理取消抵押登記的申請手續;推出“公司設立登記全程電子化”,讓有意設立公司的人士可透過線上按預設格式製作公司設立文件及提交相關登記申請,全程無需親臨櫃枱辦理手續;推出“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俗稱查名紙)全程電子化”及“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首次登記全程電子化”。
為讓市民了解相關法律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商業登記、物業登記及公證的專頁(https://www.dsaj.gov.mo),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市民關注。